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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
与贵州省都匀市西山公园共同组建
“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教学生产实训基地”
协
议
甲方: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
乙方:贵州省都匀市西山公园
为了促进科研、生产与教学的紧密结合,经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以下简称“甲方”)与贵州省都匀市西山公园(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协商,在贵州省都匀市西山公园建立“贵州省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教学生产实训基地”,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在本单位醒目处挂“贵州省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教学生产实训基地”牌子(由甲方负责制作),为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生物工程系教学生产实习提供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技术指导。甲方学生实习时自行解决生活必需的费用。
2、甲方参与乙方进行基地建设,双方均有义务逐步完善基地教学生产所需的基本条件,共同协调做好各期学生教学生产实习的相关准备工作。甲方不定期委派教师到基地进行无偿(或协议)技术指导、技术交流和工作学习。
3、学生教学生产实习由甲方教师带队。学生参加乙方相应的科研、生产工作和一些必要的公益活动,并无偿(或协议)参加与实习内容紧密结合的义务劳动。
4、甲方学生在基地实习期间,参与有关的科研课题、生产项目实施等工作,接受乙方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乙方无偿承担相应的教学生产实习管理任务。实习结束时,毕业论文或实习总结交乙方备份存档,双方共同评选出优秀论文及优秀实习生,并予以表彰。
5、乙方在自身建设发展需要及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择优聘(录)用部分实习学生。
6、今后双方可以以建设基地、发展基地为共同目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技术合作、技术协作,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此议。
甲方:贵州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贵州省都匀市西山公园
生物工程系(签章)
(签章)
代表:张金华
代表:李燕生
二
00
七年三月十六日
二
00
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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